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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优先”的好文件在一小变“味”

发布时间:2017-11-21 17:40   来源:宗廷笔记    作者:方宗廷

“支教优先”的好文件在一小变“味”

   

第一位老师没有接受过正规学校教育,除了以带低年级学生玩耍代体育课,什么都不会;

第二位老师接受过正规师范教育。小学阶段课程都能拿下来,教学质量不差;

当学校要给教师奖励时,上述两个老师该选哪一位?“肯定选第二位!”错!实际上领导意见十分一致,不容更改地选了第一位什么课都不会上的老师。有什么理由呢?学校给出的答案是:教育局有文件规定:支教优先。查:教育局《关于……支教……实施意见》的文件,有这样一段话:“支教表现突出的、年度考核‘优秀’可不占支教学校指标。教师职务评聘时,支教人员当年晋升教师职务和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应该说,是个好文件。为什么变味呢?

1、忘记了“支教表现突出的”这句话;

2、忘记了支教选派条件“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这句话;

3、忘记了“原则上男45周岁、女40周岁”这句话;

4、忘记了“在农村任教没满一年的城镇学校老师,均须在农村学校支教一学年”这句话;

5、忘记了支教的目的“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带到受援学校,促进受援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比如,象《半月谈》介绍的徐老师那样:支教两个,打破了六年级考试成绩从来没有100%及格率的记录;

6、错误地理解在“同等条件下支教优先”的同等条件,这个“同等条件”是指“农村任教没满一年的城镇学校老师”,这个“同等条件”应该是不包括在农村任教两年或者五年十年更长时间的老师。

所以,老师去支教,完全是为了“职称评、聘优先”。这样的“支教优先”是不是文件要求的本意?

这么好的文件,为什么不能有效地发挥对教师的“激励”作用?

这么好的文件,为什么不能有效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说明一个问题:教育管理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有了好的文件,对于实现“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只有20%的希望,80%的希望寄托在一流的执行力上。

没有以教学和教学质量为核心的竞争机制,老师的心情是郁闷的,教学工作是被动的,对学生的“爱”不是凭责任而凭良心播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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