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安定民生 欢迎支持老方
主页 > 家教指导 >

德兴市家长学校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03 18:13   来源:宗廷笔记    作者:方宗廷

德兴市家长学校章程(试行)
2016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和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成人观、价值观,提高家教质量,加强家校合作,共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加强家庭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基础教育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长、书记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并指导开展创建“书香型家庭”活动,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阶段性基础。
第三条:充分运用学校、社区、家庭的教育资源,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全面健康成人、成才、成长奠定基础。
第二章  办学原则和教育任务
第四条:办学原则。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坚持集中学习(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原则;坚持自我管理原则:在全日制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引入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制,由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家长学校。坚持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全日制学校、家长学校)、”“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原则。
教育任务。组织家长认真学习教育法规和教育改革的新动态、新情况,认真学习不同阶段儿童少年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认真学习“书香家庭”建设的经验和对家庭教育有研究的优秀家长的教育方法。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五条:有完整的教学计划。结合全日制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活动,制定出完整的科学的家长学校的学年度教学计划。
第六条:有完善的领导班子。家长学校要配齐教学活动所需要的班子成员(校长、副校长、教务、教研),家长委员会主任成员原则上兼任副校长。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学管理,指导教务处安排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教研处负责家长学校教材、教学、教学质量、家教论文研究。
第七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家长学校的教学场所原则上设在乡镇(村、居)、街道办辖区内的全日制学校,正式挂牌授课。
第八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结合全日制学校的课程、教学进度、教学活动合理安排。重点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第九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兼职教师包括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和家长。
第十条:授课形式。设“德兴市家长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全市家长学校教学业务,并定期组织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家长学校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在外地工作的家长辅以函授的方式和校刊“家教信息”进行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家长中心学校”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全日制学校每学年为本校“家长学校”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用于家长学校教材研发、组织教学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德兴市家长中心学校”按社会力量办学相应法规申报“收费许可”后,根据教学和教学活动实际需要,按“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教材研发、资料、图书、专家讲学、教师培训、优秀家长、书香家庭的表彰和奖励、以及家长学校办学需要的正常开支。

上一篇:德兴市家长学校工作制度(试行)
下一篇:请 示

分享到:
0
最新资讯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