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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平安中国

发布时间:2014-12-31 18:19   来源:宗廷笔记    作者:方宗廷

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平安中国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几点体会——
方 宗 庭
2014年12月15日
 
各位领导: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四中全会:
“四中全会”从党的“六大”开始。自1921年建党至1927年“五大”召开,6年时间内中国共产党党代会召开了5次。“五大”正式建立了中央委员会,但因当时正处于国民党清共的紧要关头,无法召开中央全会;1928年六七月间,中共“六大”召开,党代会之外的中央全会才成为通例。
“六届四中全会”是很不成功的会议。“六届四中全会上,李立三因左倾盲动主义错误而下台,不过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得罪了苏联。苏联认识到,中共自已产生的领导人不能够很好地贯彻共产国际的路线,那批在莫斯科学习的中国人——比如王明和博古,开始受到重用。
六届四中全会,最大的看点是人事变动和路线之争。六届四中全会,瞿秋白、李立三和李维汉退出了政治局,新选王明、任弼时、陈郁、刘少奇、王克全为政治局委员。
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军委主席。
毛泽东时代,共召开过两次四中全会。
1954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次全会是毛泽东提议召开的,但他本人因在杭州主持起草宪法,没有参加。“党内分裂”是此次四中全会的最主要议题。
七届四中全会贯彻了毛泽东的意见,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不点名批评高岗、饶漱石的“非组织活动”。高岗是国家计委主席、饶漱石是中央组织部长,在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他们被毛泽东指控“刮阴风、烧阴火”,“其目的就是要刮倒阳风,灭掉阳火,打倒一批人”。《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称,七届四中全会反对高岗、饮漱石分裂活动的斗争,是中共在全国执政后,“为维护和加强党的团结而进行的一次重要的党内斗争”。
1958年5月,八届四中全会举行。“这次全会主要是认可了八大二次会议的议程和向会议提供的一些重要报告。这一次会议在历史上并未产生什么大的影响。
“大跃进”在八大二次会议后启动。1958年之前的中央领导层内积聚的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空前自信,开始受到打击。经济建设也开始反复调整,直到“文革”爆发。
“九大”在1969年召开,与“八大”间隔了13年。没有九届四中全会,也没有十届四中全会。
十一届四中全会于1979年9月25日至28日召开,正是新中国建立30周年前夕。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叶剑英代表党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这次全会,通过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增补了王鹤寿、刘澜涛、安子文、李昌、杨尚昆、周扬、陆定一、洪学智、蒋南翔、薄一波为中央委员,准备在党的“十二大”上予以追认。这些人大多是此前受过党内批斗的高干。此次全会还选举了赵紫阳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彭真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82年中共十二大会议后,党的历史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八老治国”时期,即顾问委员会的邓小平、陈云、李先念、杨尚昆、邓颖超、彭真、簿一波、王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八老”。实际上是要经过邓小平。直至1992年10月十四大撤销中顾委。其间历经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的更替。)
1985年9月召开的十二届四中全会上,叶剑英写信要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职务,他因病未能出席会议。当时有100余名领导辞去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中顾委委员、中纪委委员职务。十二届四中全会公报高度评价说:“这些老同志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积极促进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表率行动,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并向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报告。全会给叶剑英同志和黄克诚同志写了致敬信,在他们由于健康原因请求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的时候,以全会的名义表达全党同志对他们的崇高敬意和亲切问候。”第二年,叶剑英去世。老人的去职,代表了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逐渐松动。中央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进程开始加速。
十二届四中全会所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在这次会议上,胡耀邦代表党中央作了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邓小平主持大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接下来的这个时代,是属于邓小平的。
党代会每5年召开一次,此时已按部就班。全会的召开虽然并未有严格的规定,但亦有规律可循。比较特别的是十三届四中全会,它在1989年6月举行。上海市委书记江泽民在这个时候被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十四届四中全会在1994年的秋天——9月底召开。《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中对此次全会的描述是:“1994年9月下旬召开的党中央全会着眼于‘党的建设’做出改革干部提拔制度的决定,包括使用民主选举的方法等。全会召开之际正是人们讨论从邓小平到江泽民的交接之时。虽然没有正式的文件,邓已经指示家人、工作人员和助手,他不再积极参与政治。”这次全会的主题是党建,但国企改革的确已是箭在弦上,在四中全会后逐步发力。[OT_page]
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认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全会确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全会强调,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
更为引人注意的是人事变动,全会决定“增补胡锦涛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胡锦涛即将在3年后成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在十五届四中全会结束后不及半年,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思想。“十六大”召开后,学习“三个代表”的高潮也来到了。江泽民还继续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一直到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辞职。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同样是“党建”。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会认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2009年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同样是谈“党建”。胡锦涛在这次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早在2003年就已提出,现在它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证实着每代领导人拥有的创新能力。
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破了“党建”惯例。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目标是:
五大体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明确了党和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党组织、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宪法的基础地位。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党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会明确了建议法制政府“五公开”的具体内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全会明确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全会明确了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全会明确了法治建设与领导干部的关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全会明确了如何依法管理“香港、澳门、台湾”的问题: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OT_page]
二、关于《决定》的要点
1、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2、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3、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4、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5、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6、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7、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8、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9、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10、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11、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另设租寻租空间。
1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4、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5、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
16、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17、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9、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20、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OT_page]
2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22、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23、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罚认罚从宽制度。
24、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25、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6、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的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7、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到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28、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29、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30、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31、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32、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33、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34、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35、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36、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37、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38、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39、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40、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OT_page]
41、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42、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43、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对任何腐败行为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44、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45、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46、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三、关于法治中国的意义
在我国,“法治中国”首先是作为学术概念提出来的。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自此以后,法治中国成为主流的政治命题。其主要意义在于:
1、“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有助于向国际社会表明作为共同体的“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自信,同时传递一种信息,即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法治对话与交流的勇气与理念。
2、“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具有综合性、历史性与动态性。用中国概念来表述法治时,必须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等地区,是中国概念的完整表述,也是国家统一体的现实和未来法治凝聚力的表明。尽管台湾和大陆尚未统一,但一个中国范围内的法治是大家共同分享的价值,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载体。
3、“法治中国”作为政治命题,旨在维护法治的“国家”权威。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施主体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法治中国”政治命题,对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具有积极意义。
四、关于中国封建法制文化对民主法治的影响
法治中国任重道远,至少还要过“三关”。一是领导的执法观;二是群众的用法观;三是伦理道德观。领导如果不能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法治中国就遥遥无期。比如,义务教育法是上世纪1986年颁发的,到2012年已有22年了,湖北麻城、广东吴川等地的老百姓孩子上学课桌凳都没有。开学了,有的家长搬个吃饭桌,有的家长搬个茶几送孩子上学,教室里桌凳高高低低、长长短短、大大小小。是政府没有钱吗?不是,政府办公楼盖得象美国总统办公的白宫一样漂亮、气魄。群众如果不能树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法治中国只是纸上谈兵。为什么要制定法规?制定法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对有权有势的强势者以权谋私等不公正行为的约束。现在的普遍情况是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比如,云南河口用了2.7亿元人民币建了一个文化长廊,三年后又用3个亿人民币把它拆掉,太原市用了7000万人民币建一个客运北站,建好以后闲置八年,这钱从哪里来?财政。财政的钱从哪里来?税收。税收的钱从哪里来?老百姓。我们每天吃的、穿的、用的、坐车、买车、买房等生活中都在为国家纳税。如此巨大的浪费,人民和人民代表为什么不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有人说中国“一把手”权力太大,容易产生腐败,我想,老百姓以法维权能力太弱,造成“一把手”腐败。当然,依法治国,平安中国美好愿望还是归结到法制文化特色:道德。
所以,我认为建设法治中国,第一步,有法可依;第二步,违法必究;第三步,执法必严。
第一步已经走了六十多年,从新中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到今天,以《宪法》为“母法”已经相继颁布了上百个法律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尽管有些法规还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但是针对人们的生活、生产、建设、发展等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我们说任重道远,是“执法必严”。“执法不严”比没有法规更加可怕。
中国的历史是一部封建帝王史。特征之一是皇帝代表“天子”一个人说了算,执行“圣旨”就是执行法律。传统法制实际就是维护皇权利益的法制。这个特征到今天仍在影响执法。比如,“红头文件”比法规更能管事,领导批示又比“红头文件”更能管事。这样的法制文化背景,“执法必严”有时候很难实施。比如,贵州省六盘水市前副市长田万昌的女儿在2009年1月8日被人强奸,犯罪嫌疑人是贵州省政协常委、青利集团董事长周世立。田万昌夫妇三年时间里带着女儿衣服和床单、DNA化验结果多次进京上访没有结果,各级接访的领导都劝他私了,因为上访的对象周老板活动能力太强大。几年后因向领导巨额行贿被查。党的十八大后,我就注意到:原九江县公安局长吴正阳、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兼任过多个区县政法委书记)、原岳阳市政法委书记韩建国、原新乡市政法委书记孟钢、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原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原太原市公安局长柳遂记、原英德市公安局长郑北泉、原新疆乌苏市公安局长齐放、原韶关市公安局长叶树养等先被“双规”后被判刑的信息。这些本来都是具体从事法律宣传、教育、实施、执行的党和政府主要领导,却自己带头违法犯罪,他们能做到为老百姓“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吗?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历来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OT_page]
特征之二,由于封建社会的影响,中国是一个人情味很浓的国家。当一个人社会生活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时,整个家族成员、同学、同事、战友、领导都会从感情上去理解,疏通一些关系,尽量地把“违法”行为控制在法律的最低限度,或者就用交“罚款”代以法律处置。这样,就会产生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以四川的刘汉为例,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数十起,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是遭枪杀身亡),都没有追究到底,违法犯罪份子逍遥法外,还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成了一句空话(2014年被绳之以法)。另一个结果是,一个人违法,一旦被查出,整个家族、下属都卷进案件中。比如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把儿子周滨、儿媳(黄婉)、三弟(周元青)、三弟媳(周玲英),侄子(周峰)、儿媳家父母等家属,还有郭永祥、戴文林、李华林、沈定成、李春城、王永春、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吴永文、冉新权、梁克、王道富、陶玉春等原来的秘书后来的省部级领导都成了“案”中人。所以,新华社报道,一位市委书记说要搞法治,台下听报告的人当即拍桌子说,全市都归你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能搞法治?老百姓不相信。
特征之三,由于封建社会文化的影响,人治权治大于法治的社会环境里,也容易滋生腐败,比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就是一个管水龙头的“官”,出事后在他家里抄出了现金1.2亿,黄金37公斤,房产证68套。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依法治国迫在眉睫。
法治国家能不能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这些问题?我的理解是能解决的。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从1977年—1996年关门17次,最短1天,最长21天。2013年10月奥巴马政府再次关门,几十万政府员工无薪休假。什么叫政府关门?就是在政府里,上至原总统克林顿、布什和现任总统奥巴马,下至清洁工,各部门都不上班不办公不做事。政府为什么关门?因为美国国会按法律有权对总统的计划行使否次权和冻结总统府的帐户,总统就宣布政府“关门”。但是,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国家,联邦政府关门,州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仍然正常运转,军队、警察和社会各行业按照法律程序正常运转。因此,国家不会乱,人民不会乱,社会不会乱。依法治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
当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坚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2014年10月25日,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时间表”:在建党100年(2021年),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先抓从严治党。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所以,党纪严于国法。举例一,中央纪委通报官员的调查处理结果时多次采用如戴春林(副部级)“与他人通奸”被双开等处罚的表述。“通奸”如果在老百姓群体,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刑法》等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法律规范。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例二,“裸官”《指配偶和孩子等家族成员都已迁移国外定居(《长沙保卫站》薛岳将军家里父亲生病严重,为了鼓励全军将士,把老婆孩子接到长沙。在“家”与“国”之间选择了“国”,想想现在的贪官、裸官在“家”与“国”选择之间,简单汗颜)。《宪法》规定“迁徙自由”是公民的权力。但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很容易出现贪腐风险。在2014年初中组部六号文件就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1、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领导成员岗位;2、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3、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4、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督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5、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全国依据这个文件展开对“裸官”的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三十年来已经逃到国(境)外的贪官约18000人(最高检信息),其中2013年中秋国庆被确定外逃的贪官714名(中纪委通报),2008-2013年抓获外逃官员嫌疑人6694人(最高检信息)。2014年开展“猎狐”行动,至12月从美国等56个国家和地区已抓获288名归案(投案自首126名)。2014年北京APEC会议《北京反腐败宣言》通过,宣告中国官员“贪饱了就跑,跑了就了”的时期已经结束。例三,玩忽职守的高级领导也要判刑。2014年8月18日,湖南省原政协副主席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初,童名谦还在衡阳市委任书记,衡阳市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5名省人大代表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问题,出席市人代会的527名市人大代表有518名收受钱物,有76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达到1.11亿余元。是共和国历史上涉案人数最多,性质最严重、影响最坏的选举贿赂案件。例四,打破了反腐的常规:过去有个“59岁现象”,到59岁就认为太平了,捞一点算一点,反正60岁退休了也不会查了,现在退休了也查也抓;过去“刑不上常委”,只要进了常委,就有“豁免权”,现在也不行了,常委也是有风险的。过去对纪委干部有“自家人不查自家人”的潜规则,现在打破了。也查。
为了从严治党,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强调:“只有坚持从严治党,才能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因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找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但反腐的目标是让人“不敢腐”。治党的目标是通过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让人“不能腐、不想腐”。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作风。所以,中纪委四次全会释放出新信号:正风肃纪将成“新常态”。中纪委书记王歧山在会上表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仍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为了避免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不同时期出台的文件“打架”,党内有691件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新华社北京2014年11月17日)。[OT_page]
五、关于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
法治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理念。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特色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二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建并执政的国家。有人担心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走欧美国家多党竞争、三权鼎立的道路,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第一,日本、欧洲、美国都是多党竞争的国家治理体制,它们面临世界新格局也急需大改革,但改不动。比如,①日本的发展是利用了甲午战争后中国付出的赔款,后来又抓住历史机遇,在美国的保护下完成“贸易立国”、“技术立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经济长期低迷。今天整个亚洲崛起,日本在新技术上竞争不过欧美,在一般技术和产品上又面对新兴国家的强大竞争,所以也在思考大改革。②社会福利是欧美国家的优势。但是,福利社会时期造就了10%的懒汉,“拼搏”意识逐渐淡化。社会福利一旦超过劳动生产力的价值,就会出现债务危机。比如,二战后,美国利用二战的“红利”建立起军事霸权和金融霸权,美国进入了“三超社会”:超级繁荣、超前(超高)消费、超规模的财政预算赤字。
今天的世界已不再是二战后的格局,已进入和平与发展时代,如果美国不能继续巩固军事和经济霸权,它将不可能得到巨额的世界资源与霸权利益,国民生活水平将下降。如果继续搞霸权主义,必然遭到全世界的反对,在国际上越来越孤立。所以,美国早已思考大改革。但多党竞争、三权鼎立、相互制约,没有长期的大改革战略规划,频繁的党派斗争总统更叠(日本首相有时候1-2年就换人),很难推动大改革。第二,因为中国共产党设计、实践、发展的中国政治制度,不仅是100多年来中国最成功的制度,也是60多年来全球表现最佳的制度。
首先与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比较:中国有着悠久的选贤任能传统,选任的方式一是考试(比喻考状元),二是考核。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在政府系统做官员和提拔都重视政绩。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中国最高权力的更替逐步形成一党领导、全国选拔、长期培养、年龄限制、定期更替的党内和政府官员选拔制度,尽管“关系”有用,但是提拔还需要走程序。与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比较,现在的政治制度优势是:一党领导,可以避免代理过渡产生的风险和利于制订长期的发展战略;全国选拔和长期培养可以在成本不高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选出最优秀的人才;年龄限制和定期更替可以带来新的血液,避免政治强人的出现。
其次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比较:西方的三权鼎立制衡机制,权力多元使各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掣肘,导致政治权力运行效率不高、成本昂贵。西方的政治制度缺少延续性、灵活性,所以无论是欧美还是阿拉伯世界,随着新政府的建立总要出现大幅度的改变。西方政治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正在酝酿变革,但十分艰难。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相比较,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一是能为现代化目标做出长远规划,而且能在动态中加以调整,确保改革开放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逐步推进。二是有一种整体和谐的优势。中央政府“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互动,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大环境和平台,创建了全世界规模最大、最有活力的知识更新和制度创新的试验场。比如,建党初期,我们照搬苏联十月革命的模式,组织工人武装力量夺取一个或几个大城市,进而夺取政权,由于不符合中国国情,导致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经验,开创一条由农村包围城市的新路,成为执政党。建国初期,也希望从苏联老大哥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找到一种模式,由于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走了很大的弯路。中国共产党及总结经验,选择了一条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改革开放的新路。建设法治国家也一样,必须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法治道路。我的学习体会是: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不矛盾。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党的决定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法律,没有强制力,不能强制推行,党的意见只有通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才能成为法律。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人民”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其次,中国今天的一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正在以特有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与时俱进。党的领导就是要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就是要让人民普遍感到安全和幸福,就是要让整个社会具有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有人认为,只要坚持共产党一党执政,政治改革就很难,依法治国就很难。其实这是隐藏着政治偏见的话语陷阱。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才是世界上第一流的政治改革家。比如,政治改革必须讲政治人才吧,习近平从村干部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历经30年之久,才站在今天这个岗位,说明一个问题,共产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就是从基层做到省部级领导干部,少说也要二三十年的磨炼。再看美国,无论是小布什还是奥巴马,从州长到总统,中间磨炼的经历积累的资历还比不上我们一个县长。中国共产党这套管理机制超过世界上所有的政治组织。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执政党能把65年前一个国土四分五裂,人均寿命41岁的国家建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在全球有主要影响的大国。美国建国一百多年才有今天的地位,前苏联建国也有九十多年了,又分裂了。这都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改革的成果。)
第二,坚持传承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精华与吸收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中国历史上进行了不少法制或法治因素的改革,为我们今天的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中国最早的法制改革是郑国子产的“铸刑鼎”,把法律刻在鼎上意味着老百姓也可以知法懂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明朝中后期的张居正改革,提出了“整纲纪”、“核名实”、“饬武备”、“省议论”、“重诏令”、减轻徭役赋税等多项针对封建专制国家顽疾的策略,也取得了中兴的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论中外,只要对中华民族有好处,只要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好处,只要对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有好处,就可以使用。
第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法治需要以道德为支撑,道德需要以法治为保障。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性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四,坚持党领导法治改革与群策群力的有机统一。中国的法治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党的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和保障。同时,党领导的法治改革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协助和实践。只要改革策略群众理解,改革方案群众讨论,改革内容群众支持,改革措施群众响应,就更容易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各位领导,当下,“完善党规依法治党”,就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的引路明灯,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期盼“平安中国”为人民群众带来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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